旧门户数据备份

时政要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旧门户数据备份 > 时政要闻 > 正文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2019年08月10日01版     作者:     发表时间:2019-08-12     阅读次数: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2011年7月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施行以来,在宣传和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调整烈士评定程序,增加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烈士名单呈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二是彰显烈士荣誉属性,将烈士证书改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三是体现对烈士及其遗属的敬仰和尊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证书。
上一条: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
下一条:开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通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