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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 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一律点名曝光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014年03月01日     作者:     发表时间:2014-03-03     阅读次数:

  本报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盛若蔚)中央纪委常委会28日召开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创新监督制度,强化自我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各级纪委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曝光,内容包括违纪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级、主要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
  会议指出,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改进作风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扭住“四风”不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扣不断拧紧。公开曝光是坚持、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监督的制度创新,是党务公开的实践探索。要建立公开曝光常态化制度,发挥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力震慑、使之“不敢”的氛围。 
   会议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组织制度和监督制度,带头强化自我监督,对存在的“四风”问题要敢于瞪眼、敢于红脸,从严执纪、不留情面。对匿情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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