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和把握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及其时代特色
信息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0-10-28 阅读次数:
修长昆
(济南局集团公司党校,山东济南250014)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重大法治成果。民法典是一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大法,深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它的重大意义,以良法推动善治,实现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
一、充分认识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不是普通的法律汇编,而是一部结构严谨、体系科学、内容完整的法典化法律,对物权、合同、婚姻家庭、侵权等法律条款做出重大调整,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到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落脚点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主要调整规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注重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民法典通过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完善民事权利体系、调整民事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更好地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将其上升为党和国家战略予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接受法律规则调整。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确立了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规范市场经济交易中的各类民事行为,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验进行系统总结,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要求。民法典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总结单行民事法律的经验,确立了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分编,形成了一部独具中国特色、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律。这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民法典的时代特色
民法典的制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呼唤,反映着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集中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
(一)维护人格尊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人权保障历经三个发展阶段:生命权和健康权保障、财产权的保障和人格权的保障。新中国的成立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独立和解放,同时也实现了对公民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障。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实现了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特别是民法典的制定,将人格权单独成编,更加完善了对人格权的保障。一是构建起了完整的人格权体系。人格权不仅包括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还包括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二是强化对生命、健康、身体权的优先保护。在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同时,民法典这次一大亮点就是强调对自然人身体权的保护,自然人的身体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保障公民身体的完整性。三是扩张了人格权益的保护范围。不仅注重对自然人享有肖像权的保护,同时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也要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人格权保护的外延不断扩大。同时,民法典还确立了规制和防止性骚扰的规则及私人生活安宁的保护规则,全方位多角度地维护公民人格尊严。
(二)保障财产权利
物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制度通过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确定物的利用和归属,以此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一是居住权“入典”。居住权的设立实现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充分发挥住宅的使用价值,提供了租赁之外一种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完善住宅产权制度供给。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原有物权制度只允许承包经营权互换、出租和转包,但是必须在本集体成员之间进行。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发生了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突破了原有村集体的范围的限制,助力土地流转与融资。三是完善担保物权。海域使用权、耕地使用权都可以抵押,扩大了担保物的范围。同时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放开对抵押物转让的限制。
(三)便利交易流转
合同制度是调整市场交易的基本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市场交易的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为便利交易流转,一是与时俱进,展现社会经济生活新变化。规范了合同类型,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及合伙合同明确为典型合同。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型合同予以规范化,为市场交易流转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严格规范,关切百姓日常生活的权益保护。一些市场交易中的问题,亟待法律规制,如关于预约的定性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预约合同制度,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等,构成预约合同,通过法律的形式简化交易流程,促进市场交易。三是展望未来,为新兴业态提供发展机遇。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大数据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提高交易效率,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效力,使得合同交易简单快捷。再比如,为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此次民法典合同编专章增加了保理合同的规定,助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四)促进家庭和谐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矛盾,实现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基本制度。为实现家庭和谐,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制度也做出重大调整。一是主张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首次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法律条文中,这既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是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价值追求。二是倡导审慎对待婚姻。倡导婚姻自由,同时又主张要审慎对待婚姻,“离婚冷静期”就是其典型体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给了婚姻双方当事人审慎对待婚姻的思考期限。三是进一步明确婚姻自主选择权。民法典将原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中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予以删除,增加了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相关疾病已经不再作为禁止结婚条件,属于可撤销婚姻,保障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婚姻自由选择权。
(五)追究侵权责任
侵权制度是公民权利受到侵犯之后的救济制度,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难题,侵权责任制度做出了相应的完善。一是构建了完整的侵权责任体系。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及各种具体侵权责任都做出了相应的完善。如区分了预防性的责任承担方式和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重要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这两种方式在是否考虑过错、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上存在明显区别。二是适应了风险社会的需要,丰富了特殊侵权的类型和规则。规范自甘冒险行为和自助行为,进一步完善了网络侵权规则,增加了生态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等,适应了社会发展需要,为保障公民权益提供法律依据。侵权制度作为救济制度,通过不断完善,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
(作者系济南局集团公司党校企业管理教研室副主任、讲师)